08-10
2023
【职称通知】2023年度宁波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暨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申报计划
职称评审要求一、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09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8-21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09-01(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二、评审范围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技术)1、质量相关专业:指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应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认证认可、质量提升、质量控制等工作。2、计量相关专业:指计量与测试科学技术应用、管理与技术服务等工作。3、标准化相关专业:指标准化技术服务、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标准化管理与标准信息服务、统一信用代码、物品编码和信息自动识别技术应用等工作。4、特种设备相关专业:指特种设备领域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工作。5、食品质量技术相关专业:指食品检验检测、食品质量管理等工作。三、申报条件及要求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基础专业(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作,符合《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可申报高级(除特种设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专业工作,符合浙江省特种设备协会《关于 2023 年度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要求,可申报高级(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中不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以自评分形式申报的,自评分须经中评委核分达到 90分以上。免责声明:本文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并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处理,谢谢!
更多详情